| 重要提示: | 备受关注的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经广东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并自2009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
| 课程类别: | 劳动法规培训课程 |
| 开课时间: | 2009-11-20(星期五)9:30-17:30 |
| 课程用时: | 一天 |
| 讲课语言: | 中文 |
| 开课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广深圳宾馆四楼多功能厅 |
| 费用: | 同一单位1人参加1000元,2人或2人以上每人800元 优惠: 开课3天前报名并缴费的,按上述收费标准8折优惠;参加过中国劳动人事网培训的单位五折优惠;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顾问单位免费参加。 赠送梁硕南老师主编,中国劳动人事网和劳维集团网主办的《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专刊若干期。 八折优惠购买梁硕南老师最新力作《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一书。这是全国第一本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角度阐述新法适用的实务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全书41万4千字,定价45元。 |
| 付款方式: | 汇款\转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用户名: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 帐 号:4000 0223 0920 0586 262 |
| 参加对象: |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劳动仲裁员、劳动法律师、劳动法爱好者 |
| 主办单位: | 中国劳动人事网 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 |
| 协办单位: | |
| 主讲嘉宾: |
梁硕南、杨乾武、郑建中三位老师其中之一 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网创办人兼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郑建中老师,劳动法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官职涯10多年,历任审判员、庭长等职。 劳维集团网副总裁兼秘书长,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副主任,《劳动人事法律指南》副主编。 杨乾武老师,劳动法专家,资深培训讲师,香港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职业导师,深圳电台法律主持人,深圳珠海律师电视辩论赛最佳律师辩手,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辩论赛优秀律师辩手。 |
| 课程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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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深圳市最新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
(一)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二)新条例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原条例的“标准工资”有何不同”?
(三)新条例对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可否约定?可否约定奖金、补贴、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一致时,如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五)新条例关于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工资支付与原条例有何不同?
(六)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如何支付工资。
(七)新条例对最低工资的调整是如何规定的?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时,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跟着调整员工的工资?
(八)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及其范围
(九)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理解与适用
(十)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十一)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十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十三)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
……
【问题研讨】
1、如何约定和确认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最低工资是否包括房补和伙食补贴?
3、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罚款和过错赔偿款是否属于克扣工资?
4、用人单位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违纪罚款和过错赔偿款后的月工资余额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工资的重要规定及企业应对
(一)关于工资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的新规定
(二)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及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责任新规定
(三)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四)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及其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五)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六)关于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七)关于非全日用工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八)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问题研讨】
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否通过仲裁和诉讼主张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否通过仲裁和诉讼主张加付50%-100%的赔偿金?
三、工时、休假的法律规定及企业应对
(一)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工时制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或岗位应否办理报批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各类假期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四)非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享受探亲假?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因探亲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五)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连续工作时间计算还是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是否计为连续工作时间或累计工作时间?
(六)年休假如何计算和起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否计入年休假假期?
(七)用人单位如何计算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职工可否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新进职工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用人单位如何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安排怎么办?
(九)年休假工资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十)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其年休假工资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十一)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有何法律后果?
(十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
【问题研讨】
1、用人单位能否先安排休假后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三倍工资的支付?
2、年休假工资支付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有何不同?
四、加班工资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透析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
(五)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追诉时限是多长时间?是六十天、一年、二年或者更长时间?
(七)考勤记录没有员工签名确认,可否作为计算员工工作时间的依据?
(八)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法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九)如何记录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司机等特殊人员的考勤以有效控制加班成本?
【问题研讨】
1、某员工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800元,工龄工资150元,月奖金300元,房补300元,伙食补贴300元,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2、某企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9小时,员工星期六上班是否应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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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电话/传真:0755-28282755、28281809、18926593995(深圳) 联系人:吴小姐 刘小姐 王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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